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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调

来源:点击:时间:2017-05-23 15:22

粤工商联办发〔201638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工商联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在今年3-6月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此,我会研究制定了《省工商联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方案》),并已报省人大常委会。为切实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会定于4-5月在全省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省工商联与省人大常委会合作建立的社会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职能作用,推进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各地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工作,要把做好立法社会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与自身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立法目的,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调研,客观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二、调研内容

调研主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商会协会进行,重点是以下内容:

(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条例》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困难等情况;

(二)《条例》中涉及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以及行政处罚等制度实施情况;

(三)《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对进一步完善我省环保法规的意见建议等。

三、调研方式及相关要求

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实地调研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一)书面调研。

请各地工商联及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根据调研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汇报,于510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会评估中心。

(二)问卷调查。

请各地工商联及省工商联有关商会协会协助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重点向化工、建材、造纸、五金、陶瓷、纺织印染、制革、制药、家具、饮食服务以及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商会协会开展调查。每个单位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60份,并将统一回收的调查问卷于510日前寄送我会评估中心。调查问卷可在省工商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我会将就合格问卷按份支付相应费用。

(三)实地调研走访。

根据《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评估工作组将组成调研组,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代表性的地市或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并走访广东日化商会、广东地产商会、广东省家具商会、广东省家居建筑装饰材料商会、广东五金磨具行业协会等重点行业商会协会。开展实地调研将听取当地工商联、相关行业商会协会有关情况汇报,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和相关商会协会代表,当地发改、科工信、环保、住建、水务、城管等单位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调研的时间、地点和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莹、郭竹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2

联系电话:020-8335095813929550058(李莹)

          020-8335458213640300207(郭竹馨)

传真电话:020-83178387

电子邮箱:gdpccc@vip.163.com

    附件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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